加強對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婚禮樂團表演創作演出的指導和支持。要加強對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創作演出劇(節)目的指導,使之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要求。對於適合在基層特別是農村演出的優秀劇本,可由政府出資購買版權,免費提供給包括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在內的縣以下基層文藝團體移植、改編和演出,同時鼓勵著作權人許可這些活動表演團體無償使用其創作的優秀劇(節)目在農村演出。
支持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演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中的民間音樂、歌舞、戲曲、說唱等項目。在全國性文藝評獎、文藝調演和表彰活動中,對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的原創劇(節)目,應與國有文藝表演院團同等待遇。鼓勵社會資本向民營文藝活動表演團體面向基層、面向農村的公益性演出提供捐贈,捐贈部分可按照國家稅收法規的有關規定予以稅前扣除。 |